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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康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康立,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德国柏林财经学院和柏林应用科技大学访问学者,美国西乔治亚大学访问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助教、讲师,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5001

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表决前所需要的背景情况和相关资料,认真审议会议议题,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组织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经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预计以及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

年度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积极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

本人充分利用现场会议和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再融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为公司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配合开展现场考察工作。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了切实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严格按

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担保事项

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的发展战略及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上海赛托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赛托生物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斯瑞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上市公司未对子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对应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工作态度,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的密切交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立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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