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向旭家先生,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8年,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8年,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至2013年,历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13年至2015年,历任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4年至2015年,任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至2019年,任广东维摩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合伙人;2019年至2023年,任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至2024年,任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任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任矽电股份独立董事;兼任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 | 以通讯方式参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 | 缺席董事会次 | 出席股东 |
姓名 | 加董事会次数 | 数 | 加董事会次数 | 数 | 数 | 大会次数 |
向旭家 | 6 | 6 | 0 | 0 | 0 | 5 |
本人对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并以法律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审计委员会 | 6 | 2024年03月18日 | 审议: 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董监高薪酬的议案》。 | 无 |
审计委员会 | 6 | 2024年05月24日 | 审议《关于审议2024年1-3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 无 |
审计委员会 | 6 | 2024年07月29日 | 审议: 1、《关于审议2024年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1-6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无 |
审计委员会 | 6 | 2024年08月16日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无 |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审计委员会 | 6 | 2024年10月10日 | 审议: 1、《关于审议2024年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1-6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无 |
审计委员会 | 6 | 2024年11月18日 | 审议《关于审议2024年1-9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 无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2024年03月14日 | 审议《关于审议公司董监高薪酬的议案》。 | 无 |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符合实际的相关意见,本人对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无异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高度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情况,重点了解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的匹配性。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董监高年度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相关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绩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同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忠实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作用,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了现场了解,现场办公天数18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核实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检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期间的公开信息,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3、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在专业领域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答复本人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同时,对于本人的建议和意见,公司都能予以积极回应和采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该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因公司报告期未上市,公司无需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及会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上市进程中相关财务数据和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财务报告及会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和审计机构的资质。本人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仔细的了解及审核,充分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同意了相关聘任议案。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该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董监高年度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相关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绩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谢谢!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向旭家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