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特别提示: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5. 本次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1)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 | 2023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355,994,466.76 | 3,733,544.53 | 359,728,011.29 |
销售费用 | 22,490,562.84 | -3,733,544.53 | 18,757,018.31 |
(2)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利润表 | 2023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370,934,974.82 | 3,758,585.63 | 374,693,560.45 |
销售费用 | 22,098,600.35 | -3,758,585.63 | 18,340,014.72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