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润书)作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堇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周润书,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讲师,副教授,教授。1985年至1997年历任安徽建筑大学助教、讲师;1997年至2002年,任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会计师职务;2002年至2006年,任惠州学院讲师、副教授、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学校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6年2月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教授、研究生导师。现兼任珠三角村镇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对会议议案认真审阅,结合自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
优势,提出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均符合法定要求。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共参与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对本年度参与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
1、办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了解生产经营流程,通过现场工作、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年报编制沟通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3、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召开会议,本人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公司配合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能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通知并将材料提供给我们。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披露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本人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有效防范了公司运营管理风险。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前已经得到本人的认可,相关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及董事会决议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认真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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