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魏龙作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魏龙: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学硕士学历。1988年9月至1992年6月,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无线电系学习,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2年7月至2002年1月,在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任电子工程师、助理电子工程师,其中2000年6月至2002年1月兼职在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实习;2000年6月至2003年2月,任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3年3月至2007年5月,任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其中2004年12月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6月至今任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也未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
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魏龙 | 5 | 5 | 0 | 1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共参与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对本年度参与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本人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披露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本人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有效防范了公司运营管理风险。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前已经得到本人的认可,相关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及董事会决议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公司的发展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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