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祥)本人作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四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客观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蔡祥,男,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担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MPAcc)项目、审计项目学术主任、中山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曾担任多家国有金融机构、拟上市企业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任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也未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本年度内董事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共参与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对本年度参与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汇报,走访工作场所,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及文化建设等情况。围绕公司合规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个人专业意见,助力公司规范经营和业务发展;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4年度,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的主要数据,本人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及董事会决议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独立、客观、公
正、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学习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合规运作、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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