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准则解释第18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追溯调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报表科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8号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