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38证券简称:泰晶科技公告编号:
2025-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变更日期公司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根据《解释第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