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监督,促进公司运作,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5月,公司完成了监事会换届,第七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两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一名。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审议议案 |
六届十一次监事会 | 2024-4-19 | 现场会议 | 审议通过16项议案:《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决算》、《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申请2024年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六届十二次监事会 | 2024-4-26 | 通讯表决 | 审议通过1项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七届一次监事会 | 2024-5-10 | 现场会议 | 审议通过1项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七届二次监事会 | 2024-8-28 | 通讯表决 | 审议通过1项议案:《2024年半年度报告》 |
七届三次监事会 | 2024-10-29 | 通讯表决 | 审议通过2项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上述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违背股东大会决议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环节和过程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对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与某一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本年度发生的日常经
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信息披露事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不定期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
(七)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等工作,及时提示董监高等信息知情人禁止窗口期买卖股票、防范内幕交易。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持续加强自身的学习,继续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监事职责,继续保持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体系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推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