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蔡临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均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预计与执行情况的差异主要是受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非公司主观意愿所致,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均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预计与执行情况的差异主要是受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非公司主观意愿所致,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5.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与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确认,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7.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已取得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该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经审阅公司出具的《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蔡临宁、马传骐、潘志成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