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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尚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牟小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职权,积极出席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8年7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0年6月至今兼任广州康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兼任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至今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原尚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客观、谨慎的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参与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报告、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薪酬、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签署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参与了公司全部的董事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的发展提供相关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广东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活动,

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电话、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向我定期通报公司运行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到2024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

机构。经审核,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关注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的情况。公司总经理曾海屏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余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我认为,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五)现金分红及其它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经过核查,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有关规定,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追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我认为本次追加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是低风险投资品种,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议了公司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关于拟签订〈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我认为《土地租赁协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有利于推进“原尚股份广州空港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项目”的建成投产,拓展公司新业务方向,特别是在国际出港装卸业务前置服务的领域,满足机场客户对于出港装卸业务前置服务的直接需求,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各项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持续完善制度与内控体系,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了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我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始终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认为:2024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我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立场,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牟小容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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