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也是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于1949年10月出生,汉族,武汉理工大学工学博士。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福州大学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商学院系主任、院长,目前已退休。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事
独立董 | 参加董事会次 |
数
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 是否连续两次 |
未参加
次数陈功玉9 9 4 0 0否
参加股东大会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以现场/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
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候选人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及应参加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否决或提出异议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向管理层询问、调阅相关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顺畅的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我行使职权,向我定期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关会议资料和公司内部生产经营资料,及时反馈我提出的问题;同时公司不定期向我发送监管培训资料,组织我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案例,为我能更好的履职提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余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我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经审查,我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五)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有关规定,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议了公司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我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各项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关注了内部控制执行和评价工作,我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始终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认为:2024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立场,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功玉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