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丰科技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8月成立。
(一)法定代表人:张晓龙
(二)注册资本:
269,393.84万元
(三)成立日期:2013年08月23日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五)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2层东侧
(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情况
(一)签署双方
甲方: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
乙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买方信贷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2.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3.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甲方票据的保管及票据池相关业务(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票据协议为准),并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票据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4.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及收付;
5.吸收甲方的存款;
6.为甲方提供贷款;
7.为甲方办理甲方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
8.在财务公司取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可提供结售汇服务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即期结售外汇服务;
9.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价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亦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
(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
)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限额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在乙方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3.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的其他中间业务服务,以双方约定为准。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加盖公章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20年12月28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4.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双方的承诺1.甲方的承诺
(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3)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的承诺
(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2)乙方配合甲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a.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b.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c.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d.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e.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五章监督管理及第六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f.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g.乙方被相关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h.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乙方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将及时启动相关风险处置预案,乙方承诺将及时提供相应信息并采取措施或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消除上述风险因素,对于甲方按风险处置预案程序采取的措施,乙方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风险评估,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乙方承诺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进行风险评估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及财务报告等,乙方的年报应当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乙方保证甲方在本机构存款的安全性、独立性和保密性,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各项业务的开展均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
)乙方承诺对按照甲方意愿提供的票据、结算等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并就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七)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履约安排
长虹财务公司为2013年8月23日由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在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协议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收取或支付利息、手续费 |
一、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 | 136,672,678.73 | 1,229,935,060.59 | 1,304,069,212.05 | 62,538,527.27 | 955,190.74 |
二、其他金融业务 |
1.存放于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 | 31,209,626.00 | 32,358,211.00 | 38,578,975.00 | 24,988,862.00 | 29,537.10 |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公司通过查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证件资料,并审阅了长虹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持续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长虹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长虹财务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前,均按照证监会要求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法律程序各项存贷款业务开展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五、相关信息披露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与长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已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专项说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德皓核字[2025]00000837号),认为:“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华丰科技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科技已与长虹财务公司针对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条款完备。2024年度,双方对于协议的执行情况良好;根据公司对长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分析和评价,认为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与相关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