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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3名成员组成,包含独立董事2名,并且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赖黎先生担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2/26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4/16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5.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8.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交易的议案10.关于同意报出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4/24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5/13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6/15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8/26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外汇交易额度、框架策略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10/28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增加202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12/2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12/30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外汇交易额度、框架策略方案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用名“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并与北京大华国际保持积极沟通,沟通内容包括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

计划,并讨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行业发展状况等,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披露的关键事项进行了详细交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北京大华国际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同时全面审慎检查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定期报告内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聘任了内审部负责人,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财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未发现存在内控体系建设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有效的工作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化运行。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持续监督和指导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强化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的支持,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赖黎、李锋、杨艳辉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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