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黎)本人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换届选举了第二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3名,包括向锦武、赖黎、李锋。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下设
个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中,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以来,独立董事成员未发生变动。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赖黎,男,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财务管理专业。2007年
月至2010年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银行渠道经理;2010年2月至2012年8月,任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讲师;2012年
月至2015年
月,于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习;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师资博士后;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12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月至2024年
月,任四川勤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经理及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2024年
月,任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2)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次董事会会议、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赖黎 | 12 | 12 | 0 | 0 | 否 |
2.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赖黎 | 5 | 5 | 否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参与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
赖黎 | 9 | 9 | 1 | 1 | 3 | 3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制度建设、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管聘任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同时认真审阅相关财务报告,确保公司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了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同时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4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倾听参会股东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各项意见及建议。同时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深入对接中小股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公司管理层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会谈、电话、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近期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及时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建议,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监管直通车》专刊,了解最新的监管规则、案例通报情况等。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进一步增强独立董事任职的专业能力,提升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提供了专业性建议,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换届选举暨提名候选人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650万元人民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查并评估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及相关影响,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全面审慎检查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信息,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满足公司针对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相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对被提名的董事、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及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方案客观、独立、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4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审核和监督,认为公司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治理体制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出发,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并加强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建设;同时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全力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赖黎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