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对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与之配套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4年9月19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0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10月17日为授予日,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与之配套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情况,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考核要求;结合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于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与之配套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将作废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47.0000万股。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优化长期激励体系、完善绩效考核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继续研究并适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促进核心骨干员工与公司、股东实现价值共创共享,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本次作废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系因公司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实施的依据、数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