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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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 第ZA10130号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宿迁联盛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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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宿迁联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宿迁联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宿迁联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宿迁联盛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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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130号鉴证报告签署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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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9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41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1,787,893.9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66,627,106.0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3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验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561,801.5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232,179.14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为2,232,179.14元,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466,627,106.07 |
减:以前年度累计募集资金支出金额 | 343,731,133.09 |
减:本报告期累计募集资金支出金额 | 2,830,668.45 |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90,000,000.00 |
加:以前年度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 1,023,147.16 |
加:本报告期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 1,143,72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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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32,232,179.14 |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活期存款期末余额 | 2,232,179.14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期末余额 | 30,000,000.00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4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398899991013000251379 | 1,758,511.47 |
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 | 554746569880 | 473,667.67 |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5200188000882545 | 已销户(注) |
合 计 | 2,232,179.14 |
注:2024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了对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宿迁联盛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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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3.0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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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7)。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000.00万元。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银行 | 产品名称 | 类型 | 购买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2天(挂钩黄金看涨)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23/10/16 | 2024/1/16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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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银行 | 产品名称 | 类型 | 购买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43天(挂钩黄金看涨)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24/2/8 | 2024/3/22 | 是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2天(挂钩黄金看涨)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4/5/13 | 2024/8/13 | 是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8天(挂钩汇率看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4/8/15 | 2024/9/12 | 是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14285】(机构客户)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000.00 | 2024/9/13 | 2024/10/15 | 是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14286】(机构客户)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000.00 | 2024/9/13 | 2024/10/17 | 是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58天(挂钩黄金看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4/10/21 | 2024/12/18 | 是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87天(挂钩黄金看涨)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4/12/23 | 2025/3/20 | 否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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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审慎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全球宏观经济不振、化工行业景气度下行等环境下,国内外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综合考虑产品价格走势、现有产能利用情况等因素,公司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进度,因此无法在前次调整的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再次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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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