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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500万元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1,096万元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5.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管理层主要人员通过邮件形式了解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计划,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审计团队

及现场时间安排等事项。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汇报。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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