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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裕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裕建)2024年度,作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三会运作情况等。报告期内,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徐裕建先生,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江苏正四方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8年1月至2021年6月,任江苏力豪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7月至2024年2月,任江苏路漫(宿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2024年2月至今,任上海中联(宿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宿迁联盛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宿迁联盛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宿迁联盛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具备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出席会议的规定,对8次董事会(含3次通讯会议)及5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重点关注以下合规事项:

1、决策程序合规性:核查议案提交材料完整性、关联方回避制度执行情况。

2、利益冲突审查:对涉及关联交易、董监高薪酬等事项进行独立利益评估。

3、风险防控建议:在《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议中提出强化现金流管理的建议。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均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特长,对公司本年度审议的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董监高薪酬标准、公司内控等各方面,结合行业特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召集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三条,组织5次专项会议,重点审查:年度审计计划的全面性(涵盖收入确认、存货跌价等关键领域);非标意见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针对2023年审计保留意见);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合理性。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在2024年度共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对董监高薪酬方案进行市场对标分析,确保薪酬水平处于行业合理区间。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在2024年度共组织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

(三)合规培训与能力提升

身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行业知识和新规是本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与责任,以

便于更好地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证监会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度,本人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2024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重点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要点解析、财务舞弊识别与审计监督实务、跨境监管合作最新案例分析。对正确理解新公司法、证券法律法规、财务舞弊识别、审计监督等,为提高履职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产生极大帮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访谈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了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与审计部开展沟通,重点关注:子公司上海联盛的销售回款异常波动、在建工程转固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对年报审计实施“四步核查法”:①预审阶段风险评估→②期中审计进度跟踪→③关键事项专项复核→④审计意见会前沟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交流,认真听取经营层有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的详细汇报,对影响公司业绩及可持续发展等相关信息予以特别关注,相关负责人就本人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在会计师出具意见及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宿迁联盛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先后于2024年5月9日、2024年9月9日参加了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所提出的疑问进行积极解答,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为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有效的工作条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其他现场工作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2024年度,本人到宿迁联盛宿迁总公司和上海分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对外投资、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够保持顺畅、持续地沟通,为本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高效地开展工作。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不断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快知识更新速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从而促进了公司的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查:

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后议案需提交至董事会审议。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实施三重审查:

1、必要性审查:确认与控股股东宿迁联盛集团的资金拆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公允性验证:获取独立第三方评估报告,确认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行情。

3、程序合规性:督促公司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程序。

经认真审查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交易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质量监督

对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实施“五维验证”:收入确认与合同履约进度匹配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合规性;资产减值测试参数选取合理性;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差异分析;期后事项披露完整性。

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重点核查:应收账款函证替代程序的充分性;存货监盘范围的全面性(覆盖全部仓储地点);商誉减值测试模型的适用性。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财务负责人人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其任职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非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秉承谨慎、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出改进方向与建议如下:

1、加强ESG治理:建议建立董事会ESG专门委员会,制定《环境、社会及治理发展战略》;

2、深化投资者关系:提议每季度召开分析师电话会议,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3、完善内控体系:建议引入外部咨询机构对海外子公司开展内控专项审计。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证监会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监督和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成长继续努力。

此致

独立董事:徐裕建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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