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4,893,71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0765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刘加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主持,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党国峻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4,268,678 | 98.8613 | 439,414 | 0.8004 | 185,619 | 0.3383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天任、李悦岩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