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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4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计工作总体安排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容诚所出具2024年年度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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