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同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见同日发布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9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9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周年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9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2、独立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