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章勇坚,男,1972年6月出生,浙江绍兴柯桥人,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绍兴越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浙江通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浙江通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绍兴市柯桥区工商联常委,绍兴市柯桥区会计学会外资分会会长。曾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
会会议 11次,出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 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具体会议组织情况及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4/7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5.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2024/4/15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4/5/31
1.关于审议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2.关于审议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4/8/12 1.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4/8/29 1.审议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4/10/17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2)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
和建议2024年4月7日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
1.《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4年11月11日
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审议通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
和建议2024年1月29日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经营课题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
3、议案审议情况
召开会议前,我主动向董秘了解并获取需要在会议上作出决议事项的情况和资料,联系各部门人员(包括公司管理层、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和视频会议访谈,为在会议上的表决作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学习调研及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并与公司一道,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积极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在审计委员会履职中,我联系财务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 相关人员了解公司财务与审计内控制度等执行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理财等情况进行关注,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2024年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5、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了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必要程序,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指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傅钤先生暂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财务负责人人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其任职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公司调整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对本次非独立董事拟调整的原因及推荐程序进行了详细了解,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同意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对公司高管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高管人员考核指标适用、绩效执行符合现行薪酬考核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亦充分反映了高管个人工作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事项。
2024年度,公司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0,700万股的
1.9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田建华、傅钤)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0.16%。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十)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