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唯赛勃 |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磊、杜惠东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718 |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号))批复,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1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80.35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续督导工作。 |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其他情形。 |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8月30日及2024年12月20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年7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7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年7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不适用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膜分离技术产业具有显著的技术密集型特征,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保持未来竞争优势均依赖于公司对高性能卷式分离膜制备、膜元件生产及复合材料和膜技术应用工艺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如果未来行业内出现突破性新技术或生产工艺路线,公司因持续技术创新不足或未能及时调整研发技术路线,未能及时进行技术升级迭代导致技术水平落后,可能将导致公司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公司将面临产品竞争力缺失、市场地位下滑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研发进程及产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长期从事高性能卷式分离膜及相关专业配套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目前正在研发的新产品系列系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现阶段对膜分离技术产业发展趋势研判后的决策,若未来行业发展趋势、技术演进路线与现有判断
存在差异、行业内新产品更新迭代周期短于预期、公司相关新产品研发投入不足等,公司将面临新产品的研发进程晚于预期或研发失败、研发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不达预期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研发人才流失的风险
核心研发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是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是公司未来发展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公司长期致力于高性能卷式分离膜及相关专业配套装备研发和制造,形成了专业研发团队。若公司未来核心研发人员大量流失或无法及时引入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可能造成研发进程的放缓、停滞,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海外贸易的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发展形势不明朗,部分国家与地区存在贸易保护主义,已经或可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提高关税、进出口限制等不公平措施,若相关不公平措施进一步升级,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下降。另外,部分国家与地区政治局势不稳定,若发生国际形势重大变化、重大政局变动或社会动乱,可能影响当地境外市场需求和结算条件,从而对公司境外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政策性的风险
膜行业发展与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息息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区域发展规划等密切影响着膜行业下游需求,相关政策变动和调整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公司经营持续发展,应收账款余额将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而增长,在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情形下,不排除未来个别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情况,或者1年以上长期账龄应收账款占比持续增加,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
应增长的情形,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的风险
原材料、库存商品一方面占用公司运营资金,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如果未来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存货可能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及汇兑损益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占比较大。公司出口收入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倘若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未来,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所得税费用将相应增加,将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行业竞争加剧,潜在进入者和新进入企业增多,国外品牌长期占据高端市场,国产品牌持续采取低价策略,利润空间进一步下降,行业技术壁垒降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案不断涌现,与公司产品构成潜在的竞争关系。
2、主要原材料依赖进口的风险
以公司为代表的高端膜厂商主要原材料均以进口为主,部分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将对进口原材料价格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列入关键性战略材料,并将其产业化和规模化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一系列产业政
策的出台有力推动了膜分离产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国民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也为膜分离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产生了旺盛的市场需求。膜分离技术产业的发展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发展态势等高度相关。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发展不及预期,将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7,523.60 | 38,421.18 | -2.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58.81 | 4,594.01 | -16.00% |
归属于上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886.05 | 3,959.92 | -1.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65.63 | 2,264.64 | 17.71%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7,210.83 | 76,348.81 | 1.13% |
总资产 | 91,146.10 | 87,320.16 | 4.38%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26 | -15.3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26 | -15.3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23 | -4.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7 | 6.21 | 减少1.2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1 | 5.35 | 减少0.3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77 | 7.13 | 增加0.64个百分点 |
(三)主要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8.8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00%,主要系公司上海生产基地搬迁造成部分订单交付延迟及向员工支付一次性辞退补偿金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65.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71%,主要系公司客户回款通过电汇的情况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研发与创新活动的开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技术创新优势明显。在高性能卷式分离膜领域,走出了一条“基础配方及工艺-改性配方及工艺-先进配方及工艺”的自主化研发路径,在掌握苦咸水膜基础配方及工艺技术的基础上,持续改良配方设计及加工工艺,进一步完成了低压大产水通量家用膜、高性能海水淡化膜及高透过性纳滤膜的研发及产业化。凭借丰富的技术积累和研发经验,公司积极向超滤、微滤、MBR中空纤维膜等新型材料探索。在现有产品体系不断完善、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的基础上,公司积极进行前瞻性研发布局,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承担政府主导的重大科研项目、参与重大示范性产业项目、与知名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持续进行科研投入,积累研发数据及工程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先进制造工艺流程、提升现有产品技术性能、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89件,其中实用新型160件、外观专利9件,发明专利15件,软件著作权5件。
(二)资质认证优势
从产品研发设计到工艺技术选择、原材料控制再到生产制造,公司全程保持高标准要求,保障了产品品质和性能,相关产品获得NSF、ASME和KTW等国际权威机构测试或认证。
(三)生产工艺优势
生产工艺流程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也是核心技术转化为最终产品的实现过程。公司在生产工艺流程中通过优化各环节的工艺参数和加工装备,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了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并结合生产实践和客户需求不断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改进,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产品性能及稳定性。
(四)产品体系优势
公司是国内极少数同时开展反渗透膜及纳滤膜系列产品、膜元件压力容器、复合材料压力罐三大类产品研发及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且各类产品的规格齐全。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储备不断开发相关产品型号,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产品系列。其中,复合材料压力罐直径尺寸范围为5-63英寸;膜元件压力容器包括2.5英寸、4英寸和8英寸3种规格,适用压力广泛涵盖150psi至1,500psi,反渗透膜片包括大产水通量家用膜、苦咸水膜、海水淡化膜、抗污染膜等;纳滤膜片包括高压膜和低压膜等。同时,公司凭借已有技术储备,结合市场需求不断开发相关产品型号,不断完备产品系列。
(五)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公司产品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历年来荣获慧聪网中国净水行业“配件用户满意品牌”、江苏省净水设备制造行业协会“十佳配件材料商”、第二届水业中国星光奖、盐水提锂领域龙头企业启迪清源“优质供应商”及国家“十三五”水专项市政示范工程项目等荣誉称号。
(六)销售渠道优势
公司十分重视销售渠道的拓展和客户资源的维护。凭借突出的技术水平、优异的产品质量以及在行业多年积累的声誉优势,公司在全球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
源,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在全球建立了广泛的客户网络,与倍世、克拉克集团、康丽根、苏伊士等国际知名的下游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七)总结
公司是国内极少数同时开展反渗透膜及纳滤膜系列产品、膜元件压力容器、复合材料压力罐三大类产品研发及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且各类产品的规格齐全。从产品研发设计到工艺技术选择、原材料控制再到生产制造,公司全程保持高标准要求,保障了产品品质和性能,相关产品获得NSF、ASME和KTW等国际权威机构测试或认证。在现有产品体系不断完善、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的基础上,公司积极进行前瞻性研发布局,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承担政府主导的重大科研项目、参与重大示范性产业项目、与知名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持续进行科研投入,积累研发数据及工程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先进制造工艺流程、提升现有产品技术性能、拓宽产品应用领域。
此外,公司于2021年7月成功登陆科创板,并以此次新股发行上市为契机,公司得以整合优势资源,加速业务拓展,扩大品牌影响力。
综上所述,2024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研发费用2,913.86万元,较2023年度增加6.3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77%,较2023年度增加0.64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4年度,公司各在研项目如期展开,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
截至2024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拥有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89项(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160项,外观设计专利9项,软件著作权5项),其中,2024
年度新增专利共9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25,411.58 |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0.27 |
(三)存款利息与手续费 | - |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 | 0.03 |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 0.03 |
加:人民币账户转入 | - |
(四)理财产品 | - |
减:购买理财产品支出 | - |
加:赎回理财产品收入 | - |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理财产品收益 | - |
(五)减:募投项目投入 | - |
(六)减: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结转 | 0.27 |
(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 121908744810208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 31050183360000007379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 | 03004618563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 572900876710802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 |
宁波银行松江支行 | 70040122000687854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 |
宁波银行松江支行 | 70040122000687910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633327159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633327183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633326821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 |
合计 | - |
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唯赛勃环保材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唯赛勃”)持有公司10,563.01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60.79%,实际控制人谢建新先生持有公司8,983.24万股股份。
截至2024年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主体名称 | 直接/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谢建新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香港唯赛勃、汕头市华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983.24 |
程海涛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香港唯赛勃、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唯赛勃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77.08 |
崔小维 | 监事会主席 | 上海静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秦 磊 | 杜惠东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