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56,213,786股扣除现有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196,700股及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4,450股后的余额255,012,636股为基数,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3,007,581.6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3.49%。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由256,213,786股变更至256,209,336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30,094.00股后的249,879,2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973 | 荆世平 |
2 | 02*****085 | 荆京平 |
3 | 02*****350 | 荆江 |
4 | 02*****553 | 夏琛 |
5 | 08*****278 | 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4月24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49,927,545.20元=249,879,242.00股×0.6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5.851759元/股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149,927,545.20÷256,209,336.00×10=5.851759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851759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如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则回购注销价格应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修订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年5月8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57.30元/股调整为56.71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57.30元/股-0.5851759元/股≈56.71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石牌塔基路1568号
咨询联系人:陈荆怡
咨询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电话:0512-36828275
九、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