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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96证券简称:神农集团公告编号:2025-044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4月25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
《准则解释18号》中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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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18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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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