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4月26日行使完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华泰联合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30.38元/股于2025年3月18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502.0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开发科技于2025年3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26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502.0000万股)。
开发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开发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30.38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346.6667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502.0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848.6667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13,386.6667万股增加至13,888.6667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250.76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3,346.6667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01,671.73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22.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6,004.8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17.64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华泰联合证券已共同签署《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 实际获配股数(股) | 延期交付股数(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北京诚旸投资有限公司(诚旸战略新产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974,984 | 1,481,238 | 9个月 |
2 |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1,591,291 | 1,193,468 | 9个月 |
3 |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海证期货金星稳健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87,492 | 740,619 | 9个月 |
4 | 北京鼎兴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87,492 | 740,619 | 9个月 |
5 | 西藏中睿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睿合银策略精选权益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22,910 | 617,183 | 9个月 |
6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9,164 | 246,873 | 9个月 |
合计 | 6,693,333 | 5,020,000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9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5年3月28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41027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5,020,0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0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250.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4,560.79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年11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11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
2023年12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中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2024年11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12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月,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华泰联合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红程 | 宁小波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