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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鹏鹞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春定联系电话:025-84763720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品联系电话:025-8476372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关注事项主要关于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以及业绩波动,详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详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1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最新监管形势下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存在代持的情况、关联担保金额披露不准确等问题,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相关事项也发出了监管函。公司已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并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书面说明。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及时清理,并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帮助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尚无明确的调查结果。

因王洪春先生在公司内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各项工作均正常开展。保荐人将持续关注调查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及时披露进展信息。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38.38%,主要原因系本期收款不佳导致坏账增加以及生物柴油项目不及预期。保荐人已督促公司管理层关注利润下滑的原因,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并提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披露相关信息。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IPO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4年9月,鹏鹞环保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存在代持的情况、关联担保金额披露不准确等问题,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相关事项也发出了监管函。 公司已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并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书面说明。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及时清理,并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帮助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春定 唐 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4月 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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