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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200证券简称:江苏吴中公告编号:临2025-020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4月25日、4月28日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被立案调查,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公司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使公司2024年实现盈利,公司股票也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不排除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并补充材料,努力配合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尽最大努力消除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风险事项,最终审计意见类型须以审计机构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4月24日、4月25日、4月2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自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事项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4日、4月25日、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风险

1、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目前公司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使公司2024年实现盈利,公司股票也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可能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目前,公司积极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并补充材料,努力配合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尽最大努力消除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风险事项。最终审计意见类型须以审计机构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因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贷款逾期,公司及销售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被证监会立案及债务逾期事项可能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可能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后续公司银行账户可能存在被进一步冻结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4、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因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被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本次诉讼于2025年4月22日第一次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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