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5-041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424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8%。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易佰”或“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2024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独立董事张学礼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6)。
(四)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五)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4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3月18日。
(七)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
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3月7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3月1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3月17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 达成情况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目前,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02,221.00万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651,786.06万元增长38.42%,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14名激励对象中,除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新任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10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802.4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管军铃先生于2024年7月22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4.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6.73元/股,本次回购数量由34.6000万股调整为48.4400万股。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14人调整为103人,激励数量由2,341.0801万股调整为2,292.6401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5年4月30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03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424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8%,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周新华 | 终身名誉董事长 | 403.2000 | 141.1200 | 262.0800 | 0.35% |
胡范金 | 董事长、总经理 | 378.4481 | 132.4568 | 245.9913 | 0.33% |
庄俊超 | 副董事长、职工董事 | 387.6320 | 135.6712 | 251.9608 | 0.34% |
王安祺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35.2000 | 82.3200 | 152.8800 | 0.20% |
贺日新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77.0000 | 26.9500 | 50.0500 | 0.07% |
张敏 | 董事 | 77.0000 | 26.9500 | 50.0500 | 0.07% |
刘露 | 董事 | 32.2000 | 11.2700 | 20.9300 | 0.03%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97人) | 701.9600 | 245.6860 | 456.2740 | 0.61% | |
合计 | 2,292.6401 | 802.4240 | 1,490.2161 | 1.98% |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0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失去激励资格的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2、上表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已于2024年8月12日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其中,在《激励计划》公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周新华先生因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仍为本公司员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影响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亦不影响公司为其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股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8,149,255 | 14.36% | -8,024,240 | 50,125,015 | 12.38%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46,696,614 | 85.64% | 8,024,240 | 354,720,854 | 87.62% |
股份总数 | 404,845,869 | 100.00% | 0 | 404,845,869 | 100.00% |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