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施先旺,自2024年8月12日起担任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施先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会计基本理论,具体包括资金运动会计、会计与信息技术发展、业财合一、会计与资本市场等。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项目、国家自科项目多项,主持省部级项目多项。曾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相关会议议案资料,了解议案的背景等情况。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施先旺 | 11 | 11 | 0 | 0 | 否 | 2 | 2 |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公司召开的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而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人任期内亦未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勤勉、认真履职,在公司会议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向内部审计部门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以维护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性,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
(五)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委员会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0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对公司生产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业绩情况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做过多次沟通,及时的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也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职责,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更多的了解公司情况,以供本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履职期间,未涉及审议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间,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2024年度任期内并未参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但本人已参考往期报告资料作为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基础。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期间,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范莉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范莉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查,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履职期间,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依循《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工作。始终以忠实与勤勉的态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持续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积极督促公司构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得到严格把控。同时,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为公司实现稳健、规范的运营积极建言献策。
展望2025年,我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与协作配合,从专业角度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将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核心,全力以赴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先旺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