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塞力医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开华-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张开华,作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自2024年8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开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于2009年至2012年受聘为湖北省委政策咨询顾问,2012年至2014年受聘为湖北省三农研究院特约研究员,2014年至2016年受聘为湖北省委财办特约研究员,2015年至2016年任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2021年4月受聘为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企业)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企业)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2024年10月任武汉汇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深主板企业)独立董事。此外,我长期兼任国家财政部、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政府采购办等部门项目评审专家。2018年7月至2024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任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召开会议前我主动获取相关会议议案资料,了解议案的背景等情况。任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张开华880044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我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对有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期间内我出席过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履职期限内,我在公司会议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我认为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履职期限内,

委员会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110
提名委员会22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

我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我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向内部审计部门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以维护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性,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

(五)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我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履职期限内,我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对公司生产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业绩情况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做过多次沟通,及时的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也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职责,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更多的了解公司情况,以供我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履职期间内,我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并对2024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做了核查,对关联交易存在的合法性及必要性,对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对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进行了核实。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报告期内未发生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履职期间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履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履职期间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2024年度履职期间内,我对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期间内,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张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4月26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提名人任职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任职条件。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完成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履职期间内,我认真审议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期间内,我严格依循《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以高度的忠实度和勤勉精神,全身心投入到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中。在公司重大决策的关键时刻,我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参与其中。每一项重大决策前,我都会运用专业知识和过往丰富的经验,对决策事项进行深入调研与分析,从不同角度审视决策的可行性与潜在影响。在决策讨论过程中,我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在重大战略方向选择、重要项目推进等方面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推动公司实现稳健规范的运作。同时,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将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决策与运营过程中得到充分尊重与保障。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开华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