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震,自2024年4月26日起担任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震,中国国籍,1974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第一食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主管、上海绿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监、传化控股集团副总裁和上海境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深圳天启泽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春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春风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天引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顽客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联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履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相关会议议案资料,了解议案的背景等情况。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张震 | 14 | 14 | 0 | 0 | 否 | 2 | 2 |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期内担任第四届及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公司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而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人任期内亦未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此外,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委员会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0 |
战略委员会 | 3 | 3 | 0 |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践行独立董事职责,基于对公司情况的全面了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针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从专业角度出发,审慎且全面地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始终坚守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他们主动为我提供各类详实完备的资料,包括财务报表、业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文件等,让我得以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这些信息为本人后续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提供了有力支撑,有力保障了独立董事工作的顺利开展与高效推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在本人2024年的任期内,未涉及审议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在本人2024年的任期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在本人2024年的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本人2024年的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任期内并未参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但本人已参考往期报告资料作为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基础。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人2024年的任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本人2024年的任期内,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在本人2024年的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完成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范莉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范莉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查,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从决策监督、风险防范、战略支持等方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审阅重要文件资料,参与董事会重大事项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重点关注业务合规性
与风险防控工作。在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下,及时获取业务发展信息,确保履职过程中能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为维护公司规范运作及股东权益发挥应有作用。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震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