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姚江,作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已于2024年4月26日离任,现将我任职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姚江,中国国籍,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金融类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注册风险管理师。曾参与筹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营业部、发行部、基金部、投资银行部、资金部等核心业务岗位任经理;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武汉分局)综合管理处、进出口核销处、国际收支处等岗位从事监管工作;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任武汉市农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1年1月任湖北盛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2月至2021年8月任湖北珞珈梧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年8月至今任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管,2019年8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召开会议前我主动获取相关会议议案资料,了解议案的背景等情况。任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出席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姚江 | 5 | 5 | 0 | 0 | 否 | 2 | 2 |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我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对有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期间内我出席过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我履职期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我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我履职期间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我履职期间内,我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委员会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我履职期间内,我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对公司生产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业绩情况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做过多次沟通,及时的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也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职责,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更多的了解公司情况,以供我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履职期间内,我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并对2024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做了核查,对关联交易存在的合法性及必要性,对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对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进行了核实。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报告期内未发生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履职期间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履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履职期间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2024年度履职期间内,我对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期间内,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张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4月26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提名人任职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履职期间,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我,以《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行动指南,始终保持忠诚与勤勉,一丝不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面对公司重大决策,我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
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决策讨论环节,积极贡献独到见解,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助力公司在重大战略抉择、关键项目推进等方面做出正确决策,推动公司沿着稳健、规范的轨道前行。同时,我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将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在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中,深入了解中小股东的关切与诉求,通过合理途径为他们发声,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决策与运营中不受侵害。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江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