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刘炜,作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自2024年8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刘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历任科技部管理学院见习研究员、教师,科技部条财司财务处科员,华中科技大学教师、EDP中心主任、院长助理、EMBA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刘炜女士于2016年4月至2021年2月担任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2021年9月担任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4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召开会议前我主动获取相关会议议案资料,了解议案的背
景等情况。任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刘炜 | 8 | 8 | 0 | 0 | 否 | 4 | 4 |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在我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对有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期间我出席过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我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身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及薪酬等相关事宜,我详细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凭借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对于各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在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上,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我认为在我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2024年任期内,我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也肩负独立董事职责,我始终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视为重要使命。在任职过程中,我坚持定期与公司内部
委员会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1 | 1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审计部门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详细汇报,借此深入了解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状况。在沟通中,我着重强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团队务必扎实推进现场审计工作,在每一个审计环节都要充分践行全面、谨慎、严谨的工作原则。在定期报告等关键工作上,要确保数据精准、内容详实,每一项结论都经得起检验。通过严格把控工作流程与质量,全力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为公司决策层提供真实可靠的审计依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五)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履职期间内,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多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考察活动。除了现场考察,在日常工作中,我还充分利用电话、邮件等便捷的沟通工具,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产、内部控制以及业绩等多方面的关键事项,展开了频繁且深入的交流,及时的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从专业视角出发,进行全面且审慎的分析,努力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实际行动充分践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使命。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更多的了解公司情况,以供我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履职期间内,我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并对2024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做了核查,对关联交易存在的合法性及必要性,对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对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进行了核实。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在我履职期间内,未发生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履职期间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履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履职期间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2024年度履职期间内,我对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期间内,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张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4月26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提名人任职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经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完成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履职期间内,我认真审议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期间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督促公司严格控制风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炜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