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62证券简称:
*ST九有公告编号:临2025-027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计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类型。如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最终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
●重大违法退市风险。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如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五)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若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5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年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说明》,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计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类型。如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最终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6条规定,公司将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交易所可以视情况要求公司增加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次数。
公司已经分别于2025年1月25日、2月18日、3月4日、3月18日、4月2日、4月17日、披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1)、《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3)、本次公告为公司
第七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