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并以5票全票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第一季度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要求,能如实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准确无误,不存在遗漏。同意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能够保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