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4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高渭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