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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平)本人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黄平,1968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

月至2014年4月在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任所长;2014年4月至2020年5月在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0年

月至今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任经理;2009年5月至2015年12月在洛阳玻璃股份公司(上市代码600876)任独立董事;2009年5月至2018年10月在中国一拖拉机股份公司(上市代码601038)任独立监事;2015年

月至2022年

月在珠海中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代码000659)任独立董事。2024年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

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黄平6600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对所有议案,本人认真阅读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期间参与讨论并积极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中期分红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日常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于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重大会议,依托本人在会计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仔细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为公司的发展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审慎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运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件;召开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会议讨论中,公司积极征求本人意见和建议,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五)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公司传递的有关监管培训资料,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河南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有关独立董事履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规、监管案例培训。

2024年

月,本人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2024年第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12月,本人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

本人通过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常态化关注,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及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景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张景涛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合理,能够保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勤勉尽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作废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终止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作为会计专业领域的独立董事,重点提示公司应关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决策,充分发挥自身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示公司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对公司的重要财务指标给予了应有的关注,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加强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平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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