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23年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名称 | 报表期间 |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合并利润表 | 2023年度 | 营业成本 | 273,292,042.15 | 280,158,792.88 | 6,866,750.73 |
销售费用 | 41,574,553.31 | 34,707,802.58 | -6,866,750.73 | ||
母公司 | 2023年度 | 营业成本 | 274,911,083.34 | 281,774,617.07 | 6,863,533.73 |
利润表 | 销售费用 | 41,542,650.45 | 34,679,116.72 | -6,863,533.73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