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09月成立,2012年0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的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合伙人人数为2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80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等,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联影医疗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4年1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在2024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则要求,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审计工作总体安排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3、2025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联影医疗公司章程》《联影医疗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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