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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118500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

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于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度(合并)2023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成本527,185,965.83527,272,172.61810,572,698.02810,658,904.80
销售费用83,317,251.9983,231,045.2151,231,078.6551,144,871.8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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