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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我们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罗妍女士,ZHIXUZHOU(周之栩)先生和朱光伟先生,其中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罗妍女士任主任委员(召集人)。2025年1月公司换届选举完成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飞先生担任召集人,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ZHIXUZHOU(周之栩)、独立董事黄生先生组成。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3/1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财务部汇报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2、内审部汇报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情况、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3、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控审计相关事项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24/3/29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二次会议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24/4/29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8/7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8/16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10/2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
2024/10/29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会认真听取审阅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审计的关键事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完成情况等;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会对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从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审计收费、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方面评价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公开信息,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于报告期内更换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通过选聘程序了解和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基础,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认真审阅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相关专项会议,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审计计划、审计关键事项、审计程序等事项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积极协调各方的沟通及配合,促

进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2024年,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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