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5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
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一致同意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上述事项不构成公司对2025年度实施中期分红的承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未分配利润等相关情况作出具体决定,后续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