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恒兴新材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6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鉴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价格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金额,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均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制定,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或服务 | 宜兴市千叶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预计不超过1% | - | - | - | 不适用,未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情况,公司根据生产建设规划需要进行购买 |
宜兴市凝翠揽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预计不超过10% | 9.22 | 25.84 | 5.37 | 不适用,未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情况 | |
小计 | 150.00 | / | 9.22 | 25.84 | / | / | |
合计 | 150.00 | / | 9.22 | 25.84 | /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宜兴市千叶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叶非金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796104701L |
成立时间 | 2006-12-04 |
注册地址 | 宜兴市湖父镇大东村 |
主要办公地点 | 宜兴市湖父镇大东村 |
法定代表人 | 吴国南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主营业务 | 微孔陶瓷载体、微孔陶瓷吸附净化材料与制品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张千持股86.00%,张翼持股14.00% |
千叶非金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千控制、高级管理人员张翼参股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千叶非金属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2、宜兴市凝翠揽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凝翠揽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MA1ME5H58H |
成立时间 | 2016-01-07 |
注册地址 | 宜兴市湖父镇竹海村 |
主要办公地点 | 宜兴市湖父镇竹海村 |
法定代表人 | 张千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主营业务 | 酒店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张千持股50.00%,陈珏持股50.00% |
凝翠揽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千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凝翠揽胜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千叶非金属、凝翠揽胜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前期向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能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展开合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千叶非金属、凝翠揽胜采购产品或服务均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向千叶非金属采购催化剂产品或催化剂加工服务,向凝翠揽胜采购餐饮及住宿服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并按照相关协议约定进行产品交付及款项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千叶非金属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催化剂的定期更换、新建生产装置上配备、试产新工艺技术等生产研发需要的同时,加强对公司核心工艺技术的保护;公司与凝翠揽胜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方便公司日常业务接待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规模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关联交易产生的成本、费用占公司整体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兴新材本次审议的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夏静波 | 田 昕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