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陆宝莲(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秉辉、董事夏志强三名成员组成。其中,陆宝莲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5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序号 | 审议内容 |
2024/1/12 |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24/4/27 | 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内审部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召开时间 | 会议序号 | 审议内容 |
2024/8/26 | 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内审部2024年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24/10/28 | 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内审部2024年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
2024/11/19 | 2024年第五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在认可该计划可行性的同时,积极督促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持续增强审计监督的有效性,提升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规模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且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控体系,强化了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对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完善公司运作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