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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276证券简称:恒兴新材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9,923,700.4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

日,公司总股本207,649,497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

205,477,4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5,684,679.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3.69%。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5,684,679.5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4,691,580.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0,376,260.3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44.5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5,684,679.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3.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25,684,679.5031,766,331.80未上市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未上市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4,853,361.1878,079,090.59未上市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219,923,700.4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A)25,684,679.5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B)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C)34,853,361.1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D=A+B)25,684,679.5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否,本年度为首个起算年度
现金分红比例(%)(E=D/C)73.69%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行上市,故本年度(2024年度)为公司上市后的首个起算年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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