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证券简称:恒兴新材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38.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861.0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861.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月
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905,385,861.05 |
项目 | 金额 |
减:累计募投项目直接投入金额 | 266,406,946.63 |
其中:本期募投项目直接投入金额 | 59,337,639.99 |
减: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金额 | 110,030,122.92 |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610,000.00 |
减: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 438,000,000.00 |
减: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费支出 | 1,357.42 |
加: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收益 | 14,718,533.77 |
加: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 | 1,422,228.6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5,478,196.4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监管情况2023年
月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
月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
月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 78050122000379206 | 73,265,796.2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 | 10648101040231635 | 49,194.9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 | 528779769400 | 28,248,010.5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 78050122000379359 | 6.1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 | 474179762163 | 83,282.6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610902114110880 | 3,831,905.89 |
合计 | 105,478,196.4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本年度内,公司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提升至不超过人民币56,500.00万元(含56,500.00万元)。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本年度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51,7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159,400.00万元,产生收益1,219.38万元,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及相关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3,800.00万元。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22,5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七天通知存款 | 1,30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 |
合计 | 43,8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
月
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公司经营发展布局,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部分产线建设完成期限分别延长至2025年12月和2027年
月,部分产线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项目新增公司为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年产
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新增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年度内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恒兴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兴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90,538.5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33.7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804.7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山东衡兴27万吨/年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环保型溶剂项目(二期) | —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2,711.57 | 4,085.61 | -25,914.39 | 13.62 | [注3] | [注3] | [注3] | 是 |
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 | —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3,222.19 | 13,556.22 | -26,443.78 | 33.89 | [注4] | -2,189.06 | [注4] | 是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20,001.88 | 1.88[注2] | 10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 | 90,000.00 | 90,000.00 | 90,000.00 | 5,933.76 | 37,643.71 | -52,356.29 | 41.83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不适用 | 161.00 | 161.00 | — | 161.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尚未明确用途 | — | 不适用 | 377.59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合计 | — | 不适用 | 538.59 | 161.00 | — | 161.00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实施过程中,受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下游市场需求波动、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产线投资建设进度整体放缓。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系公司根据行业需求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对募投项目的建设产线进行分析论证,拟对募投项目投资节奏进行适当调整,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产线,在资金安排上采取了更为稳健的策略,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系公司部分产线为国内创新性生产装置,根据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需要增加中试研究后再实施工业级生产装置的建设及生产,故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有所延后,故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中的2-庚酮/甲基异丁基酮装置产线、“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中的环丁二酮装置及环丁二醇装置产线的建设期截止时间分别延长至2025年12月和2027年12月。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部分产品面临市场供给饱和及市场竞争激烈、下游需求变化、其他产品布局的战略重要性提升等情况。例如,“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中的苯甲酸装置主要生产产品为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随着苯甲酸产业龙头武汉有机(02881.HK)2024年6月在港交所上市,苯甲酸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趋于激烈。如公司继续投产苯甲酸装置,预计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其风险收益与初始预期存在偏离,故公司认为该产线建设的可行性已发生较大变化,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公司目前正重新论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装置产线,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当安排。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本年度内,公司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提升至不超过人民币56,500.00万元(含56,500.00万元)。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本年度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51,7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159,400.00万元,产生收益1,219.38万元,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及相关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3,800.00万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公司经营发展布局,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部分产线建设完成期限分别延长至2025年12月和2027年12月,部分产线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项目新增公司为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新增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作为募投项目的 |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1.8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注3: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衡兴27万吨/年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环保型溶剂项目(二期)的2-庚酮/甲基异丁基酮装置产线的建设期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公司该项目的其余装置产线决定暂缓实施并进行重新论证,后续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及时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当安排。注4: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分一期及二期工程,一期工程的产线已分别于2024年3月、2024年10月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产能释放需要过程,一期工程的生产效益尚未充分发挥。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期工程的环丁二酮装置及环丁二醇装置产线的建设期截止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公司对二期工程的其余装置产线决定暂缓实施并进行重新论证,后续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及时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