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西部证券”)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可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西部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人名称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
法定代表人 | 徐朝晖 |
保荐代表人 | 邹扬、瞿孝龙 |
联系电话 | 0731-84727099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 301087.SZ |
注册资本 | 20,909.20万元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816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816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敏 |
实际控制人 | 张敏、聂娟 |
联系人 | 薛小桥 |
联系电话 | 0731-85506600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保荐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可孚医疗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指定邹扬、瞿孝龙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西部证券作为可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可孚医疗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西部证券对可孚医疗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4、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5、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重点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开展持续督导培训;
6、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重大事项 | 无 |
在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可孚医疗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可孚医疗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人通过对可孚医疗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可孚医疗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进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西部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邹 扬 | 瞿孝龙 | ||
法定代表人: | |||
徐朝晖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