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理)本人作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马理:男,博士。2004年7月至2006年7月,在武汉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年8月至2020年10月,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作,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期间,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在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任访问学者;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在德国奥尔登堡大学,任客座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湖南大学岳麓学者。2023年12月至今,兼任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兼任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任期内,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均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会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马理 | 10 | 1 | 9 | 0 | 0 | 否 | 3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准时召开并出席会议,本年度召开会议2次,审议议案2项。在审议及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战略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1次,审议议案1项。作为第十一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议并通过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概要(2024年-2031年)》。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7次,审议议案10项。作为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1次,审议议案1次。作为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会议,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在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议案时,对其履历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过现场及通讯等方式与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驶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独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听取内控、内审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
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及时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任期内,本人先后考察了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运行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法规政策的学习任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针对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通过参与线上培训等方式,系统学习理解新规修订要点和监管案例,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任期内,本人对公司收购千金湘江药业及千金协力药业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情况属实,决策程序合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任期内,审议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予以认可。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至今,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保持了利润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3年度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1.5亿元现金股利,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红利。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2024年共发布临时公告54份,定期报告4份,2024年度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任期内,对公司被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等方面进行审核,本人认为被审核对象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固定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综合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考察,并按照规程审议其薪酬情况。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业绩完成情况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回购注销12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3660000股。公司15人因职务发生变动,不再属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3人因职务变动,需按照变动后职务对应的额度进行调整,上述授予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1260000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4920000股。
(九)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
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马理
2025年4月23日